自动驾驶“门槛”将敲定
分类: 智慧科技 发布时间: 2026-07-07 06:06:01 浏览: 16 次
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监管迎来关键节点。6月16日,《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》(下称《安全要求》)强制性国家标准(报批稿)编制工作全部完成,并于6月17日至6月2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综合而言,该文件既为自动驾驶产品功能划出“红线”,又对主机厂包括生产、开发等在内的的安全体系能力作出规范。标准拟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,并设置1年过渡期:新申请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,自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;已获得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,在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。
《安全要求》(报批稿)代替的是GB/T 44721—2024 《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》。与GB/T 44721—2024相比,除结构调整及编辑性改动外,更改了标准名称(明确安全要求),增加了保障要求检验、安全档案检验等。
其中,较为关键的是,其从法规层面首次清晰界定了L3与L4自动驾驶功能的技术“红线”。
《安全要求》(报批稿)增加了应用于高速公路和/或城市快速路的3级自动驾驶功能具体技术要求,和4级自动驾驶功能具体技术要求。这也意味着,其首次在法规层面系统性地回应了一个关键问题:L3和L4自动驾驶要真正上路,安全上到底需要满足哪些硬性国标?
在此之外,标准的另一大亮点是,其跳出了产品功能本身,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等一并纳入强制管理。其构建起一套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框架,完善了对企业的开发过程、试验能力和举证责任等能力考查。
产品功能“红线”与企业安全体系规范“双管齐下”,将为自动驾驶的大规模安全落地打牢基础。
01 L3、L4各自划定法规红线
在自动驾驶的分级体系中,L3与L4虽然同属高阶自动驾驶,但限定条件的不同,决定了法规着力点的根本差异。
《安全要求》(报批稿)规定,L3级自动驾驶为有设计运行范围限制且需要后援用户的自动驾驶功能。其引入了“后援用户”的概念,即系统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完全自主驾驶,但必须有一位用户随时准备响应系统请求接管车辆,安全逻辑的核心是“人机共驾”。
对于应用于高速公路和/或城市快速路的3级自动驾驶功能,《安全要求》(报批稿)在接管时间、系统退出条件和最小风险策略等维度,设定了具体的技术指标。
首先,接管时间是不可压缩的底线。《安全要求》(报批稿)规定,介入请求从发出到系统启动最小风险策略之间,至少预留10秒,以确保后援用户有充足的时间从非驾驶状态切换到驾驶状态。
同时,《安全要求》(报批稿)要求,请求发出后4秒内,提示方式必须升级,从声学信号,升级到增加持续或间歇的触觉提示。这一规定或将起到防止用户因注意力分散而错过提醒的作用。
虽然对接管时间做出规范,但并不意味着系统可以在满足接管时间的情况下,任意选择退出对车辆的控制,让用户接管。